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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表的制定可追溯到公元1661年,英国就有了历史上最早的死亡几率统计表。到1693年,英国天文学家制定了“哈雷死亡表”,它奠定了近代人寿保险费计算的基础,到1700年,英国又建立了“均衡保费法”,这使投保人每年的缴费是同一金额。 我国保险业对经验生命表的研制工作最早可以追溯到1847年,当时在中国设立代表处的英国标准人寿是第一个制定中国当地生命表的外国保险公司。解放后,所有的人身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最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使用的是日本全社会第二回生命表,据此开发了简易人身保险、福寿安康保险和城镇养老保险等险种。1984年有引进了日本全社会第十三回生命表,并以此表示为基础推出了个人养老金业务。而日本经验死亡率水平与中国被保险人群死亡率水平存在差异,这对我国人寿保险业务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使我们不能准确、合理的制定保险费率和提留寿险责任准备金。 我国的第一张生命表 改革开放后,我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为人寿保险业务的高速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到1991年底,人寿保险长期业务承保人数已经超过八千万人,这些数据已足够让我们进行死亡率统计。1992年下半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人身险部精算处受中国人民银行的委托,着手研究编制经验生命表的可行性。1993年开始设计总体方案与实施步骤,并对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编表方案于1993年底获得批准,1994年正式实施。1994年8月底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经验生命表编制的资料搜集工作,全部资料收集工作于1994年底完成。1995年4月,技术编制工作小组集中开始对数据资料进行研究,同时研究国际上的编表技术。在借鉴国际经验、充分听取国内有关专家及保险时间工作者等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同年7月底顺利完成了“中国人寿保险经验生命表(1990-1993)”的技术编制工作,整个技术编制工作历时四个月。英文名称为:“China Life Insurance Mortality Table(1990-1993)”,简称“CL(1990-1993)”。这是我国的第一张寿险业用生命表。此前我国寿险业使用的生命表都是借用国外数据。CL93虽然在我国寿险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当时采集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一家公司(即以前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寿险公司),采用的是团体保险业务的数据样本,数据质量也存在一定问题,因此在使用中逐渐暴露出了一些和现实环境不相适应的情况。 我国的第二张生命表 由于第一张生命表有诸多不足,我国急需开展新生命表的修订工作。同时,经过改革开放的这些年,我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尤其是1998年至2003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医疗水平的提高,保险公司个人保险业务核保制度的实施,寿险业务被保险人群体的死亡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同时,全国保费收入年平均增长为25.17%,保险深度由1.76%升至3.33%,保险密度由114.84上升为287.44元,中国的寿险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这些都使得行业迫切需要一张能够反映新时期行业经验的生命表。与此同时,行业也已经在各方面具备了编制新生命表的条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十年来,各公司已积累了大量的保险业务数据资料;二是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水平上有了很大的提高,国内各保险公司都自主设计开发或者购买了电脑业务系统,提高了数据的质量,使行业内的业务数据调查成为可能;三是保险行业已积累了较多的死亡率分析经验,储备了相应的精算专业人才队伍。 基于各方面的考虑,2000年,中国保监会对新生命表编制征求各公司意见。在经过了前期调研和规划后,2003年8月,中国保监会正式启动了新生命表项目,项目组经过两年多艰苦细致的工作,整个项目圆满完成。2005年10月,成立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蒋正华副委员长担任主任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国内知名的人口学家和保险业内专家组成。2005年11月2日,该项目正式通过评审。 新生命表的项目实施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数据准备阶段、数据收集阶段和编制阶段。 1、数据准备阶段(2003年8月至2004年12月) 2003年9月29日,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中国寿险行业经验生命表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正式开始了行业统计方案制定的相关调查工作。2004年5月,根据多次调查结果与编制会议的讨论结果,编制技术小组正式制定了《生命表数据收集统计方案(草案)》。2004年6月22日,在北京召开了生命表数据收集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并将《草案》在参调公司进行了为期5个月的数据收集试点工作。2004年11月23日,在北京召开生命表数据收集试点会议,试点工作圆满结束。2004年底,《生命表数据收集统计方案》正式修订完成。 2、数据收集阶段(2005年1月至2005年5月) 2004年第,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中国寿险行业经验生命表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其附件包括《生命表数据收集统计方案》、《生命表试点数据上报要求》及《生命表数据校验标准》,标志生命表数据收集阶段正式开始。各公司经验资料调查组严格按照下发文件要求,进行了经验数据的整理、校验、收集工作,并于2005年5月31日前,上报中国保监会,数据收集阶段结束。 3、编制阶段(2005年6月至2005年12月) 2005年4月中旬至2005年6月初,技术小组与尚洋电子联合开发完成了生命表计算系统,这为以后的经验数据分析和处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05年4月初,生命表编制办公室在北京正式设立,成为编制技术小组的执行机构和场所。2005年6月,办公室制订了办公室工作制度,并由精算工作委员会与技术小组签署了数据保密协议,确保了办公室编制数据的安全,标志着编制阶段的正式开始。 7月15日,技术小组提交了生命表数据校验报告,完成了对原始数据的整理和第二次校验工作,确保了数据的质量。7月16日至8月底,技术小组完成了生命表死亡率修均以及死亡率表的编制。2005年8月31日,编织技术小组在兴城召开了生命表阶段总结会议,生命表编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2005年11月12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担任主任的生命表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本次生命表成果进行严格专业的评审。12月10日,在中国社科院召开生命表国际研讨会,在国内外大力宣传新生命表及其应用,扩大中国寿险业生命表在国际上的影响。 4、编制生命表(2000-2003)对产品精算的意义 这张新的生命表(2000-2003)分为非养老金业务表和养老金业务表,共两套四张表。英文名称为:“China Life Insurance Mortality Table (2000-2003)”,简称“CL(2000-2003)”。其结构与1990-1993生命表相同,但取消了混合表。本次非养老金业务表零岁余命男性为76.7岁,较90-93表改善了3.1岁,女性0岁余命为80.9岁,较90-93表改善了3.1岁。地年龄段死亡指数较低,主要年龄段男性死亡指数在80%左右,女性在70%左右。本次养老金业务表零岁余命男性为79.7岁,较90-93表改善4.8岁,女性0岁余命为83.7岁,较90-93表改善了4.7岁。低年龄段死亡指数较低,男性死亡指数总体水平在60%-70%之间,女性在50%-70%之间。 新生命表的使用是保险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保险业要长期健康、持续、协调发展,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基础平台,而科学的生命表则是这个基础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在定价方面,可以自由选择定价生命表。通过本次调查,我们发现公司之间、不同险种间死亡率存在差异,若允许公司自主定价,将会对客户更为公平。定价的放开以生命表的放开为契机,也是逐步推进费率市场化很好的切入点;定价的放开将有利于实现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不同产品的差别定价,鼓励产品创新的发展。对于目前市场上各公司以储蓄险种为主的业务结构,定价生命表放开对价格整体影响不是很大。 其次,在评估方面,可以统一使用新生命表。新的经验生命表与CL1990-1993经验生命表相比较,死亡率有一定的改善。对公司法定准备金评估、法定偿付能力要求和公司利润都会带来影响。通过对个别参调公司的初步调查和测算,发现保障类险种、重疾类险种准备金都有所降低,两类险种准备金极小幅度提高,年金类险种有明显提高。目前的方案对公司的整体影响是总体上降低了法定准备金和法定偿付能力要求,公司可释放部分利润。 允许保险公司自行选择定价生命表后,对于各类产品的价格影响程度不同,死亡类险种的价格可能会高一些,但由于目前各家公司的养老金不是纯生命养老金,而是以生存为主的生死混合型产品。因此,根据测算,各家公司养老金产品的价格变化情况将会不一致。同时,在价格放开后,保险公司完全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口特征开发出不同保障类型和不同价格的产品,将使保险产品更加丰富,也更加有利于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并且由于费率市场化的逐步放开,以后不同人群所购买等额产品价格就会不一样,产品价格的涨跌将会是一个市场化的过程。在责任准备金评估方面,经过对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保险公司的测试,如果采用新生命表评估准备金,当年的责任准备金会少提一些,估计在0.2%以内,偿付能力会比以前更充足一些,而利润也会在当年多体现一点。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保障类产品的法定责任准备金水平有所下降,年金类产品有所提高,由于我国寿险市场上的业务主要是保障和储蓄混合型的业务,所以新生命表的使用对整个行业影响很大。 总之,新生命表的诞生,弥补了CL1990-CL1993的许多缺陷,给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提供了更为科学的依据,进一步了推动寿险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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